不論性愛是分離還是合一,我們討論的不單只是行為,而是這個價值觀後面所代表的道德感。

(開放式關係為親密關係的既存型態之一,基於多元共融原則,相關內容,期許能讓自主選擇實踐開放式關係的人們減少困惑,實踐更好的知情同意,並在關係中成長。)

「你認為應該性愛合一還是性愛分離呢?」這個問題已經隨著時代的演進,逐漸取代掉道德問題:「你認為應該要婚前守貞還是允許婚前性行為呢?」成了近年來性行為合理性的聚焦問題。

然而,性愛合不合一這個觀點討論,竟然隱含了如同婚前守貞類似的道德框架,雖然性觀念從「唯一符合道德的性只存在婚姻中」這樣的婚前守貞概念中解放出來,進入更加自由的性自主氛圍中。

但實際上時常討論的「性愛合不合一」概念中,還是隱含著父權認為的男性性霸權,以及佔有女性的物化思想,與「婚前守貞」的用意可以說是令人訝異地類似。

我本人是一位落實知情同意的開放式關係實踐者,同時又對自我成長與禪修很感興趣,所以時常有人會因為好奇而詢問我各式問題。

其中,最近印象深刻的是,有位朋友在得知我有非伴侶關係的性行為對象(Friend with benefits,譯作「福利朋友」,可以有性行為且會交流的朋友,有別於不會交流而僅有性行為的 Fuck buddy「砲友」)後,跟我說,很難想像一個花很多心思在內在探索上的人,還可以接受性愛分離。

雖然我是愛著我的福利朋友的(我認為一個人在同時間是可以不只愛一個人的,只能一個時間愛一個人是後天習得的概念),只是因為對伴侶關係的認知不同,因此沒有建立伴侶關係,而非朋友陳述的性愛分離。但同時也促使我開始思考「探討性愛合一」背後隱含的父權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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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合一背後隱含概念的是「唯一符合道德的性只存在特定關係中」,而與是否有愛沒有關係

從過去「唯一符合道德的性只存在婚姻中」解放演變到現在,出現了新概念「性愛合一」,認為除了婚姻中的性行為外,伴侶間的性行為是唯二「道德」的。

但,難道只有伴侶間才有能有愛嗎?或是反過來問,難道伴侶或是婚姻中必然有愛嗎?婚姻中或是伴侶關係中的性愛分離,可能比我們想像中的來得多呀!

若已經無愛的伴侶間,或是婚姻關係中的性行為,符合性愛合一的概念嗎?似乎鮮少看到鼓吹性愛合一的族群討論「無愛伴侶間的性行為」是否符合他們認為的合一道德觀。

因此,我認為「性愛合一」的鼓吹背後實際上是在說:「唯一符合道德的性只存在伴侶關係中」,而不是「有愛的性行為才是道德的」(然而什麼是愛,可能多數人都一知半解,或是甚至沒有意願了解);

也就是說實際上主流的價值觀逐漸從「唯一符合道德的性只存在婚姻中」轉變成「唯一符合道德的性只存在伴侶關係中」,並且這些關係被默認只能是一對一的,最好還是唯一的,而順勢從擁有彼此第一次的情況進入婚姻關係中,這樣的發展被當作現代童話故事歌頌著。

因而,可以觀察到,「性愛合一」的概念本質上關鍵不是是否有愛,而是是否在「道德的」關係內發展性行為。

婚前守貞,這個概念是父權思維下,維持男性性霸權以及物化、佔有女性所產生的概念(當然有些女性也用相同的標準要求男性,但男性的生理構造沒有如女性處女膜一般可以用來評斷的組織,因而男性便可以使用欺瞞的伎倆躲過反向的標準),彷彿一旦有了性行為,一個人自身的價值就會貶損,也會被認為很髒、不貞潔。

唯有把對方當作屬於自己的佔有財產,才會要求對方是完整的、貞潔的。而「唯一符合道德的性只存在伴侶關係中」這個看似較為自由的概念,僅僅只是讓了一小步,從將性行為合理性從婚姻擴大到伴侶關係中,實際上還是將性行為用道德枷鎖束縛在特許的場域中,而不是給予多元的自由發展空間。

然而這背後似乎也把愛與情慾這兩個概念混淆在一起,不論是否在每一段獨特的伴侶關係中,有時有愛而沒情慾,有情慾而沒有愛,有時候兩者一起出現。

我個人認為,在尊重、不欺騙、不傷害的大原則下(欺騙對方或是伴侶、不安全性行為、不尊重彼此,都是越過個人邊界的不道德行為),每個人清楚知道自己是否有愛或有情慾,進而去實踐自己想要的性行為,都是每個人類的權利與自由。

泅泳在「性愛合一」的道德框架中,反而讓自己搞不清楚關係中是否有愛、是否有情慾,或是性行為是否只是服膺道德上義務的例行公事,這樣的關係我認為是麻木與不幸的。

人們共同的敵人是欺瞞,而不是多元的關係型態

每個人因為各種社會成長因素、當下狀態,適合的關係都不一樣,成熟敞開的社會理應可以接納多元的關係型態。

但為什麼不少人們一旦知道了他人性愛不合一,或是說在非伴侶關係中發生性行為時,總有強烈道德批判引起的情緒呢?

除了是看到有人違反自己總是努力遵守的、社會植入我們腦中的道德概念感到不平衡外,還有就是把這樣的性行為與欺瞞劃上等號。

確實在這樣伴侶關係外的性行為往往涉及欺瞞,是劈腿、偷吃、小三、小王關係中的共同特徵,但同時,不表示所有伴侶關係外的性行為都是涉及欺瞞的。

我們都不喜歡被欺瞞,然而非伴侶關係的性行為可以是沒有絲毫欺瞞,而是知情同意、彼此平等尊重的,可以與父權遺毒完全絕緣的關係。

關係的型態隨著社會多元的發展,擁有的可能性是非常多元的,同時還可能兼顧了不欺瞞與不傷害。因此,人們共同的敵人是欺瞞,而不是多元的關係型態。

性愛究竟該不該合一?

最後,也想要分享我對於性與愛之間關係的看法,整合了我自己過去探索的感受,提供給人們一些不同看法,也可以依著自己的需求做出自己願意負起責任的選擇。

我認為沒有性愛合不合一的「應該」選擇,只有適不適合自己當下狀態的選擇,充滿「應該」概念性的想法總讓人陷入自我分裂而迷惘。

每段關係都是嶄新且獨特的,可能這段關係只有性沒有愛,另一段只有愛沒有性。而一段同時擁有性與愛的關係可能有一項元素隨著日子的流逝逐漸消失了,甚至一個人的性傾向可能也隨著時間發生轉變(我個人認為性傾向是會變動的光譜)。

我們陷入了「邏輯概念」與「意識形態」的執著,而忽視了身心隨時都在震盪的微妙變化,這些都是社會像程序代碼一般地把概念植入我們腦中,我們彷彿只能依照這些概念生活著、維持關係,而不是敞開心房感受每一段獨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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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過後,將真實經驗與理論概念整合,才能認識自己的最適合

體驗過性愛合一、性愛分離、先性後愛、先愛後性、性愛分合、各式性幻想後,再將理論概念整合回自己的經驗中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理論概念才開始在自己人生中產生真實的意義,不然只是一種理論的幻覺罷了(猜想的、沒體驗過但是直接斷言)。

不論我們是否有勇氣或意願實際探索,盡可能不把適合自己的選擇結論強加在他人身上,可以不認同而堅守適合自己的關係模式,但需要尊重每個個體之間的差異與選擇,避免自私地強迫與控制他人,這是自由、多元化社會的真諦。

願在成熟多元的社會中,每個人都能拒絕被欺瞞,怡然地表現真實的自己,在人生的每個階段,秉持著平等與尊重,不論是婚前守貞與否、伴侶關係內外性行為,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最適合自己當下的性關係!也可以擁有隨著時間改變性關係型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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