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露絲・巴德・金斯伯格寫下自身的生命經歷,她說,擁抱思想,走一條獨立且沒有遺憾的道路是她學到的人生體悟。

我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什麼開路先鋒。當年我以律師為職志的決定簡直就是不切實際,在 1950、1960 年那個時代,誰需要一個女律師?

我的女兒——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珍・金斯伯格(Jane Ginsburg)——在一個雙薪家庭裡長大。當時大多數的母親都沒有外出工作。她也同時看到她的父親馬丁・金斯伯格(Martin Ginsburg)如何在我的教學活動與對社會運動的付出上給予支持。他總是站在我身邊。

我親愛的馬丁總能自在地做自己,他從來不覺得我對他是種威脅。我們在我 17 歲、他 18 歲的時候相遇。我馬上注意到馬丁對我的談話和想法很感興趣。那時大部分的男孩根本不在意一個女孩是否有頭腦——事實上,他們更喜歡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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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的廚藝超凡。在珍上高中的時候,她已經注意到媽媽的料理做得不如爸爸好。於是她把我趕出廚房,讓馬丁不只是在週末或公司派對上主廚,也開始負責家裡的日常三餐。

珍和她的弟弟詹姆士從我們生活的方式裡,學到什麼是性別平等。簡單來說,這是我們生活中的一個既定事實。我很高興珍找到的丈夫也能像馬丁對待我一樣地對待她——儘管在珍的情況裡,她是家裡那個廚藝比較好的人。

我的母親——西莉亞・巴德(Celia Bader)——將「獨立」的重要性深深烙印在我心頭。她擔任過會計,在結婚之後停止了工作。她和我的父親在後來都認為,如果她能繼續工作,她對生活會感到更滿意些。母親給我的忠告是:她希望我能找到自己的白馬王子,但更盼望我在任何情況下都保持獨立。母親對我的期許,就是成為一名高中老師——一個在當時對女性相對友善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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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最聰明的人之一,她同時也是個擁有強烈求知慾的讀者。她教導我永遠要保持優雅,不要被憤怒、嫉妒與怨恨這類情緒左右。這些情緒只會耗費妳的能量且浪費時間——事實證明這是非常睿智的建議。母親在我 17 歲的時候過世。如果她能活得更久,一定會對我後來的發展感到欣慰。

我將我在法學院的成功歸因於我的丈夫與女兒。馬丁和我在我自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畢業的那個月結婚了。朋友和親戚們都認為,我跟著他去哈佛念法律應該沒問題——因為儘管沒有任何法律事務所雇用我,我仍然有個支持我的丈夫。

我在珍 14 個月大的時候開始讀法律。我認真聽課、閱讀,並在學校裡專心學習到下午 4 點,然後去接珍回家。她是個很活潑的孩子,非常容易照顧。珍比一般孩子都要早睡,當她入睡後,我就能繼續回到書堆中。

珍也讓我了解到,生活本身遠比關在法學院內苦讀更加重要,我是以一種近乎災難的方式學到這點。有一天,珍滿嘴含著樟腦丸爬出我們的臥室,想必是在放滿毛衣的抽屜裡找到它們。我們火速將她送到哥倫比亞市立醫院。醫護人員立即幫她洗胃,直到現在我都還記得她的尖叫聲。幸運的是,她並沒有攝入任何有毒的東西。

這個經驗讓我明白了多工生活的重要性。照顧珍、唸書給她聽是很有趣的事。學習法律、思考法律理論則相當具有挑戰性。我過著兩種生活,這兩者之間相輔相成。數 10 年後,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成為一個經常被討論的話題。我時常說,活到這把年紀,我經歷過各式各樣如何在工作與生活中取得平衡的挑戰,幸運的,兩者是沒有同時間出現。

對我而言,真正讓我對女性處境大開眼界的是西蒙・波娃的《第二性》。這本書遠比貝蒂・傅瑞丹的《女性的奧祕》更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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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年代早期,我前往瑞典學習研究法律的那段時間,對我往後成為一名法學教授、「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倡導者、地方法院法官,以及最終的最高法院法官,有著深刻的影響。當時,1962 年至 1963 年,美國就讀法律的女性比例大約只佔法學院學生的 3%,在瑞典的比例則有 20%。這讓我開始體認到,在婦女社會地位的提升上,有一股全球性的覺醒力量正在逐漸發酵。

珍成年時,正是女性盡全力創造改變契機,讓人充滿活力的時候。她當過《雜誌小姐》創刊時期的實習生,並取得歷史碩士學位。她有好一陣子抗拒繼續攻讀法學,但我知道這是她能走的路。她的專長領域是國內與國外的智慧財產權法,後來也從哈佛大學取得她第一個法學學位,從巴黎大學取得了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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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珍的高中畢業冊裡,同學們寫下了對彼此未來人生目標的預測。珍的朋友們寫著,珍的目標就是「看到她的母親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而在下面他們又加上一行,「如果可能,珍會任命她。」

我的母親在我自布魯克林詹姆士麥德遜高中(James Madison High School)畢業的前一天死於癌症。珍和我都實踐了她期許的理念——當個成功又獨立的女性。這個教導我要珍惜學習機會的女人,如果知道我的孫女——克萊拉──家中第三代的女性也就讀哈佛法學院,想必在天之靈也會欣喜萬分。

露絲・ 巴德・ 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 在柯林頓總統的任命下, 於 1993 年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做為女權運動的倡導先鋒,她曾於七〇年代在全國高等法院裡打過六場與性別歧視有關的官司,並贏得其中五場。1980 年,卡特總統任命她擔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在她早期的職涯中,金斯伯格曾於 1963 年至 1972 年間擔任過羅格斯大學法學院(Rutger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的法學教授。她成為第一位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終身教職的女教授,並於 1972 年至 1980 年間在該校任教。1971 年,她推動成立「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婦權計畫,自 1973 年至 1980 年間擔任該聯盟的法律顧問,並自 1974 年至 1980 年間參與該聯盟的全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