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幫幫忙?

因為工作關係而來到竹南。租了一間套房但是因為工作關係又要搬到新竹 因為剛搬不到一個月。但簽了一年約。房東代介人說需要找到人來接這間。這樣子兩個月壓金才可以拿回來>·<。有人要找租屋的嗎?。全新的好像新蓋的。很漂亮的套房。有獨立的洗衣機。是全新的。還有液晶瑩慕電視。也是全新的。是在巷子口。那邊又是單行道很安靜不會吵。又離科學園區很近不到兩分鐘。而且附近都有便利商店。也有小吃。是一間不錯套房。一個月五千五。壓金兩個月!! 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很想拿回兩個月壓金

#1

房客如欲提前終止時,依民法第450條第3項規定,一般應提前1個月通知房東,房東依約可以請求房客於終止時給付1個月的租金以為賠償(或補償)。

資料來源 崔媽媽:http://www.tmm.org.tw/pub/rent_041.htm

#2

所以我還可以拿回押金一個月嗎?

#3

我是原PO